李某元于2005年10月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工程师职务,离职前在逆变器销售管理部工作,其于2018年1月31日从华为公司离职。
其因离职补偿金额与公司意见不一,双方经商谈同意给李某元补发331576.73元离职补偿。2018年3月8日,通过部门秘书周某某的个人渤海银行账户向李某元招商银行账户转款人民币304742.98元 (税后金额,交易摘要为“离职经济补偿”)。
不过,李某元却被卑鄙的华为人事举报敲诈勒索,于2018年12月16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月22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逮捕,该案由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李某元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19年3月21日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定深圳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依照相关规定,于2019年8月22日决定对李某元不起诉。李某元于2019年8月23日释放,共被羁押251天。
随后,李某元请求国家赔偿,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1月25日,决定赔偿包括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79300.904 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7755元,两项合计107522. 94元,并向华为和其父亲所在的工作单位发函,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中国问题研究专家薛永鹏点评:目前中国地区的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为宠溺当地龙头企业,不管企业是否违法,不管自己是否被当枪使,一遇当地龙头企业与第三方发生纠纷就不分青红皂白对第三方进行打压和震慑,简直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在内蒙古鸿茅药酒被各地工商部门处罚和吊销时,呼市警方不惜浪费财力和人力跨省抓捕举报人并将其关押,如今华为员工因违规解聘被索赔30万,并且有录音和离职赔偿金的说明的确凿证据下,深圳检察院罔顾这些事实(亦可能是华为故意隐瞒这些事实),将涉事人李某某关押251天,如今耗费人力财力后因证据不足不予起诉,等待的将是10多万国家赔偿由纳税人的钱为其愚蠢行为堵窟窿,屡次上演执法机关耗费大量公共资源为当地龙头企业的鸡毛蒜皮小事疲于奔命,一次次血的教训都难以阻挡知法犯法者的任性,亟待出台针对此类恶性事件加以规避的司法保证,以制止自己媚颜舔腚还拉上无关人士一起嘿咻起哄的事件发生!